机构职能

(一)拟订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政策措施,起草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、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。

(二)组织推动全州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、产业发展,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,推进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,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。

(三)管理全州重大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,指导、监督全州重点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设施建设,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、考古项目的实施,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推进全域旅游。

(四)指导管理文艺事业,推动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,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凉山民族文化传承发展。

(五)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,监督、管理、审查广播电视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及质量。负责全州广播电视节目传输、检测、安全播出,监管广播电视服务机构及业务。指导全州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规划、科技工作,监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,指导、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,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。

(六)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、广播电视、文物和博物馆基本公共服务建设,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

(七)推进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及行业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,加快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,促进广电网与电信网、互联网三网融合。拟订全州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,指导、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。

(八)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、挖掘、保护与利用工作,促进文化、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(九)指导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发展,对市场经营开晨行业监管,推进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。指导、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。负责全州文物保护、管理及监督工作,组织协调全州考古工作。

(十)统筹推进全州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。监督全州重大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。

(十一)负责管理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,组织大型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活动,推动中华文化和凉山民族文化走出去。

(十二)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。

(十三)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

(十四)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、生态环境保护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。

(十五)完成州委、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十六)职能转变。以人民幸福美好生活为引导,统筹推进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及产业融合发展。用好文化创意、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,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,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水平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,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。巩固提升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地位,不断提升凉山文化软实力和旅游竞争力。

(十七)有关职责分工。

与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。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,推动乡村旅游工作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。